印尼税务总局澄清境外数字交易征管系统 并非新增税种

针对网传11月9日起实施“数字交易税”的相关讨论,印尼税务总局作出官方说明。税务总局强调,境外数字交易增值税征管系统(SPP-TDLN)不属于新税种,也不会调整现行增值税税率,同时并非所有境外交易都需要征税。
税务总局明确,个人资金转账与汇款不会自动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该系统的定位,是规范符合法定条件的境外数字交易增值税征管,核心目的是防范同一笔交易被重复征税;若相关平台已经按规定代收增值税,将不再通过这套系统二次征收。
为保障系统落地,税务总局先期指定六家机构作为征收主体,分别是印尼人民银行、曼迪利银行、印尼国家银行、BTN、印尼伊斯兰银行以及LinkAja。其余备选征收机构尚处于系统稳定测试阶段,后续名单及安排将由税务总局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发布。
本次澄清意在消除市场误解,区分跨境数字服务征税与普通资金汇兑业务。这套系统只是征管工具升级,仅针对合规范围内的境外数字交易,不扩大征税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