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印尼稅務總局澄清境外數字交易徵管系統 並非新增稅種

發佈:2026-11-09 欄目:印尼

針對網傳11月9日起實施“數字交易稅”的相關討論,印尼稅務總局作出官方說明。稅務總局強調,境外數字交易增值稅徵管系統(SPP-TDLN)不屬於新稅種,也不會調整現行增值稅稅率,同時並非所有境外交易都需要徵稅。

稅務總局明確,個人資金轉賬與匯款不會自動被納入增值稅徵收範圍。該系統的定位,是規範符合法定條件的境外數字交易增值稅徵管,核心目的是防範同一筆交易被重複徵稅;若相關平臺已經按規定代收增值稅,將不再通過這套系統二次徵收。

爲保障系統落地,稅務總局先期指定六家機構作爲徵收主體,分別是印尼人民銀行、曼迪利銀行、印尼國家銀行、BTN、印尼伊斯蘭銀行以及LinkAja。其餘備選徵收機構尚處於系統穩定測試階段,後續名單及安排將由稅務總局通過官方渠道對外發布。

本次澄清意在消除市場誤解,區分跨境數字服務徵稅與普通資金匯兌業務。這套系統只是徵管工具升級,僅針對合規範圍內的境外數字交易,不擴大徵稅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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