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香港父親多次向11歲女兒下藥後性侵 被判監禁13年

發佈:2026-10-21 欄目:港澳臺

香港一名53歲無業男子多次向年幼女兒提供安眠藥,趁她失去意識或熟睡時非禮她,甚至企圖強姦。女兒後來向母親揭發事件並報警。被告早前承認施用藥物以便利非法性行爲、企圖強姦及非禮等8項罪名,香港高等法院星期五(8月7日)判處他監禁13年。

香港01報道,案件編號爲HCCC438/2025,案發於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受害女童當時年僅11至12歲。

法官陳慶偉判刑時指出,被告利用父親身份侵犯女兒,在約5個月內四度犯案,行爲從撫摸發展至企圖插入。被告還使用藥物令女兒失去意識,即使女兒哀求也沒有停止。法官形容其行爲惡劣,難以言喻。

案情顯示,2022年12月,被告讓女兒服用安眠藥。女兒入睡後因疼痛醒來,發現被告正在舔及用手指插入其下體。被告隨後企圖強姦,但因身體狀況未能得逞,之後仍繼續撫摸女兒胸部及親吻她。

2023年1月及4月,被告又以安眠藥冒充維他命丸,讓女兒服用後趁機非禮。女兒曾發訊息要求被告停止,被告答應後仍繼續犯案。同年4月,女兒終於向母親揭發遭性侵的經歷,案件隨後曝光。

警方搜查單位時,檢獲多粒壯陽藥及一個震動器。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使用震動器侵犯女兒。

法官引述精神科報告指出,心理專家認爲被告有戀童傾向,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患有戀童癖。報告也顯示,他的再犯風險中等偏高。法官認爲,被告使用藥物導致女兒出現幻覺,甚至可能引發呼吸困難,加上受害者年幼、雙方存在親子關係,均屬加刑因素。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和羞恥,希望法庭輕判。不過,法官認爲被告未能獲得刑期扣減,最終判處監禁13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