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岁副学士生网上诱识多名未成年少女性侵 致一名14岁女生自杀 被判囚10年

香港讯 22岁被告范致远,案发时为副学士学生,同时在医疗辅助队兼职。他早前承认12项控罪,包括企图强奸、非礼、促致儿童制作色情物品、管有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等(案件编号HCCC443/2025),高等法院法官陈庆伟22日宣判,经认罪扣减后,判处其监禁10年。
案情显示,被告透过小红书及网络平台结识多名未成年少女,邀约她们到酒店实施性侵。其中一名14岁女事主X在遭侵害约一个月后自杀;少女母亲在其iPad内发现相关记录揭发案件。警方调查后,再查出被告另外侵犯多名女童,相关儿童色情物品相关控罪,除本案4名事主外,还牵涉另外5名未成年少女。
法官陈庆伟在判刑时指出,被告主动在社交平台物色年轻少女,犯案经过精心策划。被告表面和少女发展恋爱关系,实质是出于性目的,更曾同时约会六七名少女;他向心理评估人员称涉案受害少女只占其性伴侣少数,甚至以轻蔑字眼形容受害人。其中一名受害人轻生,但被告并无伤感,反映同理心匮乏、悔意极淡。精神科及心理报告均评估其重犯风险偏高。法官认为本案后果极为严重,难以找到比本案伤害更大的同类案件,部分控罪以最高刑罚作为量刑起点。
法官提到其中一名事主A,被告先在巴士上非礼对方,在获得对方原谅后得寸进尺,其后企图强奸A,相关行为的严重性等同实际强奸。至于自杀的事主X,被告向其提出性要求,令她承受巨大羞耻与压力,最终选择轻生,X的家人承受巨大伤痛。
案情细节披露,事主X在2023年8月于小红书认识被告,二人自称情侣、互传私密照片,同月相约到旺角时钟酒店,被告在房内触摸她并企图强奸,因X表示疼痛而停止,继而要求X为其手淫。约一个月后X自杀,母亲翻看她的iPad,看到她向友人诉说被性侵的内容,随即报警。警方拘捕被告后,再揭发出另外3名受害未成年少女。
另外两名受害人Y、Z同样遭被告约到时钟酒店。案发时15岁的Y在小红书认识被告,被告触摸其胸部,Y拒绝性交;案发时15岁的Z通过交友软件结识被告,被告试图触碰其身体,Z随即离开酒店,但之后曾向被告发送私密照片。第四名事主A案发时14岁,在网络游戏认识被告,一次同乘巴士时遭对方摸胸,被告道歉后获A原谅,其后二人到时钟酒店,因A坚决拒绝性交,被告未能得逞。
被告承认的12项罪名分别为:2项促致16岁以下儿童制作儿童色情物品、1项企图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项向16岁以下儿童作出猥亵行为、4项非礼、1项企图强奸、1项管有儿童色情物品、1项制作儿童色情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