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副學士生網上誘識多名未成年少女性侵 致一名14歲女生自殺 被判囚10年

香港訊 22歲被告範致遠,案發時爲副學士學生,同時在醫療輔助隊兼職。他早前承認12項控罪,包括企圖強姦、非禮、促致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管有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等(案件編號HCCC443/2025),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22日宣判,經認罪扣減後,判處其監禁10年。
案情顯示,被告透過小紅書及網路平臺結識多名未成年少女,邀約她們到酒店實施性侵。其中一名14歲女事主X在遭侵害約一個月後自殺;少女母親在其iPad內發現相關記錄揭發案件。警方調查後,再查出被告另外侵犯多名女童,相關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控罪,除本案4名事主外,還牽涉另外5名未成年少女。
法官陳慶偉在判刑時指出,被告主動在社交平臺物色年輕少女,犯案經過精心策劃。被告表面和少女發展戀愛關係,實質是出於性目的,更曾同時約會六七名少女;他向心理評估人員稱涉案受害少女只佔其性伴侶少數,甚至以輕蔑字眼形容受害人。其中一名受害人輕生,但被告並無傷感,反映同理心匱乏、悔意極淡。精神科及心理報告均評估其重犯風險偏高。法官認爲本案後果極爲嚴重,難以找到比本案傷害更大的同類案件,部分控罪以最高刑罰作爲量刑起點。
法官提到其中一名事主A,被告先在巴士上非禮對方,在獲得對方原諒後得寸進尺,其後企圖強姦A,相關行爲的嚴重性等同實際強姦。至於自殺的事主X,被告向其提出性要求,令她承受巨大羞恥與壓力,最終選擇輕生,X的家人承受巨大傷痛。
案情細節披露,事主X在2023年8月於小紅書認識被告,二人自稱情侶、互傳私密照片,同月相約到旺角時鐘酒店,被告在房內觸摸她並企圖強姦,因X表示疼痛而停止,繼而要求X爲其手淫。約一個月後X自殺,母親翻看她的iPad,看到她向友人訴說被性侵的內容,隨即報警。警方拘捕被告後,再揭發出另外3名受害未成年少女。
另外兩名受害人Y、Z同樣遭被告約到時鐘酒店。案發時15歲的Y在小紅書認識被告,被告觸摸其胸部,Y拒絕性交;案發時15歲的Z通過交友軟體結識被告,被告試圖觸碰其身體,Z隨即離開酒店,但之後曾向被告發送私密照片。第四名事主A案發時14歲,在網絡遊戲認識被告,一次同乘巴士時遭對方摸胸,被告道歉後獲A原諒,其後二人到時鐘酒店,因A堅決拒絕性交,被告未能得逞。
被告承認的12項罪名分別爲:2項促致16歲以下兒童製作兒童色情物品、1項企圖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2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爲、4項非禮、1項企圖強姦、1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1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