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司機趁醉酒女子意識不清強制性交 二審仍判刑4年6個月

臺灣苗栗一名曾姓白牌計程車司機,2022年載送一名醉酒女子返家時,趁對方意識不清強制性交。女子事後向丈夫哭訴並報警。曾男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但法院不採信其說法,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案件上訴二審後,臺中高分院撤銷原判,仍判處相同刑期,全案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曾男與化名小芬的女子及其丈夫因多次搭乘他的車而認識。2022年7月25日晚間,小芬與丈夫在新竹市一家KTV飲酒,因醉酒不勝酒力,丈夫便請曾男先送她回苗栗竹南住處。
不料,曾男趁小芬意識不清、在更衣室換衣服時對她實施性侵。過程中,小芬清醒後出手推拒並喊“不要”,曾男仍繼續性交,直至射精後才離開。丈夫凌晨返家後,小芬哭訴遭到強暴,隨後前往醫院驗傷並報警。
審理期間,曾男承認雙方發生性行爲,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小芬曾主動親吻及觸摸他,雙方屬於自願。
苗栗地方法院認爲,小芬對遭侵犯經過的陳述前後一致,其丈夫也證實返家後聽見小芬哭訴,並指曾男當時曾表示知道自己做錯事、願意面對。小芬事後就醫,被診斷出現急性壓力反應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羣。法院綜合相關證據,認定曾男罪行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曾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臺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爲一審部分事實認定有誤,因此撤銷原判,但仍認定曾男構成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