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區議員施駿興與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判監兩年半

香港訊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早年性侵女童案,11月3日在區域法院由法官陳廣池宣判,其被裁定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猥褻侵犯罪不成立,判處即時入獄2年半。
案情顯示,施駿興2008年任職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期間,結識當時11歲的女學生。兩年半後雙方發展爲情侶,他於天水圍住所內與當時13歲的女童發生性行爲。
依據《區議會條例》,區議員一旦被定罪,判處超過3個月、不可罰款代替的監禁,即喪失議員資格。不過現階段上訴期限尚未屆滿,施駿興是否上訴仍未知,司法程序並未最終完結。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早前已委任監察委員會跟進本案調查。當局強調,政府高度重視區議員的品行誠信,履職指引要求區議員任何時候都須謹守言行,符合公衆對區議員的操守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