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元朗区议员施骏兴与未成年女童非法性交罪成 判监两年半

香港讯 元朗区议员施骏兴涉早年性侵女童案,11月3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陈广池宣判,其被裁定与16岁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成立,猥亵侵犯罪不成立,判处即时入狱2年半。
案情显示,施骏兴2008年任职小学话剧导师助手期间,结识当时11岁的女学生。两年半后双方发展为情侣,他于天水围住所内与当时13岁的女童发生性行为。
依据《区议会条例》,区议员一旦被定罪,判处超过3个月、不可罚款代替的监禁,即丧失议员资格。不过现阶段上诉期限尚未届满,施骏兴是否上诉仍未知,司法程序并未最终完结。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早前已委任监察委员会跟进本案调查。当局强调,政府高度重视区议员的品行诚信,履职指引要求区议员任何时候都须谨守言行,符合公众对区议员的操守期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