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集团原董事长刘绍勇受贿6750万元 一审被判刑14年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1月3日对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刘绍勇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其犯罪所得及孳息已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中国南方航空相关领导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航线管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50万余元。
法院指出,刘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但考虑到案件存在犯罪未遂情节,他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因此依法从轻处罚。
该案于2026年7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刘绍勇当庭认罪悔罪。
刘绍勇于2025年6月被查,今年1月被开除党籍。官方通报指出,他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航班管理、飞机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公开资料显示,刘绍勇出生于195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