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航集團原董事長劉紹勇受賄6750萬元 一審被判刑14年

遼寧省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1月3日對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劉紹勇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劉紹勇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0萬元。其犯罪所得及孳息已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23年,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中國南方航空相關領導職務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航線管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750萬餘元。
法院指出,劉紹勇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但考慮到案件存在犯罪未遂情節,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同時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因此依法從輕處罰。
該案於2026年7月24日公開開庭審理。劉紹勇當庭認罪悔罪。
劉紹勇於2025年6月被查,今年1月被開除黨籍。官方通報指出,他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攬、航班管理、飛機租賃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收受鉅額財物。公開資料顯示,劉紹勇出生於195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