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香港前衆志祕書長黃之鋒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判囚10年

發佈:2026-11-06 欄目:港澳臺

正在服刑的香港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11月5日被香港高等法院判處監禁10年,預計於2036年11月刑滿。這是他第二次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刑。

據香港有線新聞報道,現年30歲的黃之鋒於去年6月在獄中再次被捕,被控於2020年與流亡海外的前香港衆志主席羅冠聰等人串謀,要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今年9月,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高等法院國安法指定法官譚耀豪判刑時,裁定案件屬於《香港國安法》規定的“罪行重大”類別,以監禁13年爲量刑起點,考慮黃之鋒認罪等因素後,最終判處其監禁10年。

法庭同時考慮整體刑期安排,裁定其中2個月零2天與黃之鋒在民主派初選案中的剩餘刑期同期執行,意味着他仍需額外服刑約9年10個月。

譚耀豪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是案件中的兩名主要帶領者,在《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底生效後,仍持續推動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法官不接納辯方所稱黃之鋒參與程度有限、角色次要的說法,認爲他與羅冠聰均扮演關鍵角色。

法官還指出,黃之鋒並非主動停止相關活動,而是在2020年11月因另一宗案件被還押後,才停止參與有關行動。法庭認爲,兩人在香港社會動盪期間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加劇了中國及香港特區當時面臨的困境,因此案件性質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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