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

印尼總檢察長提出五項措施 加強犯罪受害者權益保障與資產追回

發佈:2026-10-21 欄目:印尼

印度尼西亞總檢察長布爾哈努丁10月20日表示,總檢察長辦公室將推行五項具體措施,加強集體犯罪案件處理、犯罪資產追回及受害者權益保障。

布爾哈努丁當天在雅加達舉行的印尼基督教智報協會(PIKI)全國法律研討會閉幕式上說,首項措施是完善檢察院內部監管框架,制定檢察官條例,規範資產追回、受害者索賠、部門協調及受害者溝通機制。

第二項措施是推動建立適用於受害者人數衆多案件的專業集體解決機制,包括運用破產程序。第三項則是建立貫穿調查、起訴及判決執行階段的綜合資產追蹤與追回系統,儘可能彌補受害者損失。

第四項措施是推動制定2026年第3號《證人和受害者保護法》的實施細則,重點規範賠償、補償、索賠覈查、判決執行,以及透明且可審計的報告機制。第五項則是加強執法部門與相關機構之間的協調,提升受害者權益保障的成效。

布爾哈努丁坦言,落實相關措施並不容易,尤其是追回資產並將財產返還給大量受害者,執行過程相當複雜。他呼籲專家及各方加強合作,共同解決相關問題。

此前,PIKI在研討會上提出三項建議,包括落實犯罪受害者救助機制、加強跨部門合作以公平保障受害者權益,以及運用破產機制進行集體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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