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萬丹省放射性固廢污染案開審,中國籍負責人被建議…

萬丹省西冷縣地方法院審理一起銫‑137 放射性物質污染案件,涉案企業中國籍負責人出庭受審。印尼公訴檢察官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議,請求判處被告人五年有期徒刑,並處 10 億盾罰金;罰金須在判決生效後一個月內繳清,最多可延期一個月繳納。
檢方指控被告人違反印尼《環境保護與管理法》,故意實施相關行爲,致使當地空氣、水體、海洋環境超標,造成環境損害。案件緣起 2025 年 5 月 19 日,當地居民聯繫該公司翻譯,希望獲取工廠不鏽鋼冶煉爐渣及爐砂廢料。翻譯轉告被告人後,其同意外運這批固廢,條件是企業無需承擔運輸費用。
隨後居民駕駛卡車,使用工廠叉車分兩批運走廢渣,將其傾倒在舊貨堆場用作場地回填。檢方稱,涉案耐火磚殘渣按規定屬於二級危險廢棄物,被告人將 B3 類危險有毒工業廢物交由無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處置資質的個人處理,涉嫌嚴重違法。實驗室檢測確認,部分區域已出現放射性污染。
本次污染造成鉅額環境損失,地塊修復預估成本達 43.85 億盾。法庭綜合考量量刑情節:加重情節爲污染威脅周邊民衆健康,且行爲違背環保管控要求;從輕情節是被告人庭審態度良好,如實供述案情。
該案爲印尼製造領域外資企業敲響警鐘。工業危險廢棄物的移交、外運與處置,必須委託具備官方資質機構,不得交由無資質個人清運,即便企業無需支付運費同樣違法。一旦引發泄漏或放射性污染,企業負責人將承擔刑事責任,還需承擔高額環境修復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