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

留學項目完成學業卻難獲認證 責任誰來擔?法院這樣判

發佈:2026-10-23 欄目:移民留學

 來源: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

小何委託中介申請海外碩士,完成課程、通過答辯後卻遲遲拿不到畢業證,更無法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支付的費用能退嗎?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2日披露了這起中介合同糾紛的審理情況,判決中介全額退還項目費。留學中介的核心義務是什麼?合同解除後退費條款的效力如何認定?

  留學項目完成學業卻難獲認證

  2021年9月,小何與某教育科技公司簽訂《國外某大學企業管理碩士項目服務合同》,委託這家中介機構以小何名義申請國外某大學的企業管理碩士,約定留學類別屬學歷教育,一年學制,碩士項目費218000元。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梁穎:簽約當天,雙方還簽了一份補充協議,約定如果最後學歷沒法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中介機構全額退還項目費。何某稱,其線上修完了全部課程,2024年7月答辯通過。同年9月,雙方又簽了補充協議,再次寫明認證通不過就全額退款。可實際上,留服中心早在2023年1月就發了公告:2023年春季學期以後還在遠程學習取得的文憑,不再提供認證。

  起訴中介要求全額退費

  直到小何提起訴訟,連畢業證都沒拿到。小何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經支付的項目費、輔導費和學位證費。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助理 梁穎:中介機構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退錢,理由是留服中心認證只是一種“增信措施”,而且合同約定開學後學生單方終止不退費。

  庭審過程中,小何強調,簽訂的補充協議中,被告公司承諾,如果他沒有通過中國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全額退款。

  法院:中介未完成合同義務應全額退費

  主審此案的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長宋健告訴記者,兩份補充協議均屬於關鍵證據。

  宋健:關鍵證據主要有兩組。第一組是兩份補充協議,一份是2021年的補充協議,一份是2024年9月的補充協議。兩份都明確約定,認證通不過就全額退款。這說明認證不是可有可無的附加項,而是雙方反覆確認的核心約定。第二組是留服中心的公告和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2025年3月,對方負責人還在微信裏說畢業證沒下來、要耐心等。直到庭審結束,也沒有證據證明何某拿到了證書,更談不上通過認證。

  小何認爲,教育科技公司作爲專業留學機構,未如實告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對2023年春季學期及以後仍採用遠程方式學習所獲境外文憑不再提供認證服務相關認證政策變化,仍安排他線上學習,導致完成學業後無法通過認證,已構成根本違約,起訴要求解除合同、退還項目費218000元、作業論文輔導費20000元、學位證費1862.2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雙方合同的目的是小何申請的學歷得到認證,而不是被錄取。

  宋健:認證就是合同目的。中介機構說,自己的義務就是幫學生拿到錄取通知,這個說法我們沒有采納。兩份補充協議都把“認證不過全額退款”作爲重點來約定,足以說明雙方簽約圖的就是一張國內認可的學歷。而錄取、上課、答辯都只是過程,並不等於中介的義務能夠完成。

  庭審中,某教育科技公司同意解除合同,法院確認案涉服務合同及2024年9月27日補充協議於2025年8月29日起訴狀送達之日解除。

  宋健:合同解除了,退款約定照樣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合同終止不影響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補充協議裏的退款約定正屬於這類條款,所以中介機構應當退還21.8萬元項目費。

  小何主張退的作業論文輔導費、學位證費,法院沒有支持。最終,法院判決:確認案涉服務合同、補充協議解除;某教育科技公司返還小何項目費218000元;駁回小何其他訴訟請求。

  出國留學找中介

  需查清、看清、留證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鄭楊提醒大家,選中介之前,先查清楚學校和項目能不能認證,別輕信“保錄取”“包認證”。籤合同時,把拿證、認證的時間節點和退款條件寫明白。合同、收據、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都要留好。遇到拿不到證、認證不了的情況,先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投訴,也可以到法院起訴。

  也提醒中介機構,要誠信履約、規範條款。錄取不是服務的終點,用“轉委託”“服務已提供”來推卸退費責任,法院不會支持。

  監製丨樊新徵

  記者丨孫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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