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子偷拍女店員裙底 法院判刑2個月、不予緩刑

臺灣台中市一名25歲黃姓男子去年到北區一家醫療用品店消費時,趁女店員介紹商品之際,將藏有手機的包包多次伸入對方裙底偷拍。黃男事後提出悔過書、道歉信及捐款證明等資料,希望爭取緩刑,但女店員表示至今仍承受精神痛苦,堅決要求從重判刑。臺中地方法院近日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黃男於2025年9月7日晚間9時49分至9時51分,到臺中市北區一家醫療用品店消費。他發現女店員穿着短裙,竟將已開啓拍照及錄影功能的手機藏在包包內,趁對方專心介紹商品時,多次將包包伸向裙底偷拍。女店員察覺異狀後立即報警。
警方到場查扣手機時,偷拍影像已遭刪除。檢方調閱店內及周邊監視器畫面,並比對相關照片、搜索扣押紀錄及手機等證據後,認定犯罪事實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審理期間,黃男坦承犯行,並提出悔過書、道歉信、捐款證明及參加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等資料,也表達與被害人調解的意願,希望爭取緩刑。
不過,女店員明確表示不願調解,也無法原諒黃男,稱案發至今仍承受精神痛苦,要求法院從重處罰。
法官認爲,黃男爲滿足個人私慾偷拍他人性影像,侵害被害人的隱私權及身體自主權,並造成其心理不安與恐懼。考慮到黃男尚未獲得被害人諒解、未完成賠償,且另涉一起妨害性隱私案件仍在審理中,因此不予緩刑,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