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5日,星期日

台中男子偷拍女店员裙底 法院判刑2个月、不予缓刑

发布:2026-10-25 栏目:港澳台

台湾台中市一名25岁黄姓男子去年到北区一家医疗用品店消费时,趁女店员介绍商品之际,将藏有手机的包包多次伸入对方裙底偷拍。黄男事后提出悔过书、道歉信及捐款证明等资料,希望争取缓刑,但女店员表示至今仍承受精神痛苦,坚决要求从重判刑。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罪,判处黄男有期徒刑2个月,得易科罚金。

判决指出,黄男于2025年9月7日晚间9时49分至9时51分,到台中市北区一家医疗用品店消费。他发现女店员穿着短裙,竟将已开启拍照及录影功能的手机藏在包包内,趁对方专心介绍商品时,多次将包包伸向裙底偷拍。女店员察觉异状后立即报警。

警方到场查扣手机时,偷拍影像已遭删除。检方调阅店内及周边监视器画面,并比对相关照片、搜索扣押纪录及手机等证据后,认定犯罪事实明确,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期间,黄男坦承犯行,并提出悔过书、道歉信、捐款证明及参加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等资料,也表达与被害人调解的意愿,希望争取缓刑。

不过,女店员明确表示不愿调解,也无法原谅黄男,称案发至今仍承受精神痛苦,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法官认为,黄男为满足个人私欲偷拍他人性影像,侵害被害人的隐私权及身体自主权,并造成其心理不安与恐惧。考虑到黄男尚未获得被害人谅解、未完成赔偿,且另涉一起妨害性隐私案件仍在审理中,因此不予缓刑,判处有期徒刑2个月,得以每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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