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9日,星期一

印尼調整資源出口外匯留存規則 新增韓日歐盟爲外匯存放地穩匯率

發佈:2026-11-09 欄目:產經

印尼政府與印尼央行持續出臺舉措穩定印尼盾匯率、夯實外匯儲備,依託2026年第21號政府條例第18A款優化自然資源出口外匯留存政策,擴大外匯存放目的地清單並增加託管銀行。

經濟統籌部長在11月3日協調會上確認,新增韓國、日本、歐盟作爲合規外匯存放地,此前僅有美國、加拿大、中國(含香港)、澳大利亞五個國家和地區列入清單。本次調整同步更新目的地認定、出口商資質、託管銀行相關全套規則。

承接該類外匯專戶業務的銀行擴容至16家,含5家國營銀行、11家非國營銀行,OCBC NISP銀行新加入托管行列。符合條件的礦業出口商可選擇優惠方案,最低留存30%資源出口外匯,存放期限三個月;不選擇優惠方案則執行原有規定:非油氣礦業出口商全部出口外匯需存入國營外匯銀行,留存不少於12個月,油氣出口商留存比例30%、存放三個月。

合格企業若放棄優惠,須在名單公佈五個工作日內向印尼央行書面報備,抄送相關部門,逾期預設適用優惠機制。優惠僅面向有限責任公司形態的礦業出口企業,要求至少一名來自清單內經濟體的外資股東持股不低於10%。

政策9月1日起實施,旨在引導海外出口外匯迴流國內金融體系,增加境內外匯供給,充實外匯儲備、緩解印尼盾貶值壓力。央行配套多種外匯存放工具,兼顧企業流動性。目前外匯互換交易活躍度已有所上升,政策長期效果仍待評估。政策目標包含穩定宏觀經濟、籌措資金支持資源下游加工投資,帶動資源產業投資、優化資源出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