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南蘇門答臘警員涉嫌性侵女子 警方建議不榮譽開除

發佈:2026-10-20 欄目:印尼

南蘇門答臘省 PALI 縣一名警員涉嫌性侵一名 22 歲女子,經職業倫理審查後,警方建議對其作出不榮譽開除處分,一旦獲批,該警員將被清除出印尼國家警察隊伍。警方公共信息負責人對外公佈該倫理審查結果。

依據印尼警察職業倫理委員會裁決,涉事警員行爲屬於嚴重違規、可恥行爲,行政處置包括 7 天禁閉,同時相關部門已提交不榮譽開除建議。首輪倫理庭審中,警員已被認定行爲失當,被要求現場口頭致歉,並向上級與受害者遞交書面道歉信,附帶 7 天禁閉、異地降職兩年的處分,當時該警員表示接受裁決。

後續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案件轉入刑事司法審理,雙方家屬均對案件進展表達失望。受害者陳述,事發時她與弟弟入住酒店,準備結束校園活動返程。涉事警員以送姐弟回家爲由來到酒店,設法支開受害者弟弟,在房間內以結婚作爲哄騙,在受害者明確拒絕的情況下強行發生關係。案發後受害者要求對方擔責,警員再度承諾與其成婚。受害者及其家人久等承諾落空,遂向南蘇門答臘省警察監督部門報案,指控該警員性侵。

警方表示,警務人員應當嚴守職業倫理,維護警隊聲譽,違規行爲必須追責。嚴肅開展倫理懲戒,是印尼警方保障隊伍專業度、重建民衆信任的重要手段。案件分爲內部紀律與刑事訴訟兩條並行處理渠道:內部紀律流程已給出不榮譽開除建議,但紀律處分不等於刑事判決,涉事警員是否構成性侵犯罪,仍有待法院刑事審理作出最終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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