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下令繼續審理前檢察官高官敲詐及洗錢案

印尼雅加達中央腐敗法院星期一(10月26日)裁定,駁回前司法部特別犯罪事務副檢察長費布里·阿德里安西亞(Febrie Adriansyah)提出的部分程序異議,並命令反腐敗委員會(KPK)檢察官繼續審理涉及敲詐勒索及洗錢的案件。
主審法官阿赫邁德·菲賈爾西亞·喬科·蘇特里斯諾當天宣讀臨時裁決,指出費布里的異議將與案件最終判決一併處理,案件費用也將留待最終判決時決定。
費布里此前質疑檢察官的起訴書不夠具體,尤其未清楚說明他涉嫌參與向商人陳健索取500萬新加坡元(約550億印尼盾)的具體行爲。他要求法院宣佈起訴無效或不予受理,並將案件檔案及證據退還檢察官。
檢察官指控,費布里在2020年至2026年7月期間處理多起腐敗案件時,涉嫌收受總額約3467億印尼盾及44萬零990美元的款項,並通過銀行賬戶、關聯公司投資及購買土地、房產、車輛和黃金等方式掩蓋資產來源。
其他指控包括收受企業股份,以及與他人涉嫌共同取得約600億印尼盾和不動產。檢方稱,部分款項與處理印尼國家保險公司Jiwasraya涉嫌腐敗案件有關。
費布里否認起訴書對其涉嫌參與敲詐行爲的描述充分性。案件後續將繼續由法院審理,相關指控仍有待司法程序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