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院要求檢方查明涉案74公斤黃金來源

印尼雅加達中央腐敗法院法官蘇諾托要求檢察官在審理前司法部特別犯罪事務副檢察長費布里·阿德里安西亞涉嫌敲詐勒索及洗錢案時,進一步舉證說明在聖圖爾住所發現的74公斤黃金的來源及所有權。
蘇諾托星期一(10月26日)宣讀臨時裁決時指出,費布里此前質疑檢方起訴書未詳細說明涉案黃金及外幣的來源和交易經過,但相關問題應在案件實質審理階段通過證據查明。
蘇諾托表示,起訴書必須清楚、完整地說明被告涉嫌的犯罪行爲、發生時間和地點,讓被告瞭解指控並準備辯護。不過,檢方無須在起訴書中列出所有證據、交易追蹤結果及完整的舉證細節。
法官指出,檢方已在起訴書中列明74公斤黃金及多種外幣的存放地點、種類、面額和數量,並指這些資產涉嫌由費布里與另外兩名被告唐·裏托及努爾曼·赫林共同持有或存放,且可能源自腐敗犯罪。
因此,法官認爲,起訴書已提供足夠信息說明涉案資產、相關人員及其涉嫌與犯罪的關聯,未詳細列出黃金的全部來源和交易過程,並不足以構成起訴書無效的理由。
蘇諾托強調,臨時裁決階段只審查起訴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不會直接判斷涉案資產的真實來源及被告是否應承擔刑事責任。相關問題將在後續審理中進一步調查,費布里及其辯護團隊也有機會提出反駁和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