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

中國證監會原紀檢監察組組長王會民受賄4.36億餘元 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2026-10-28 欄目:中國

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原組長王會民受賄案,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待死緩考驗期滿依法減爲無期徒刑後,王會民將被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王會民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分行行長、黨委書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主席助理、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等職務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募集資金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4.36億餘元。

法院認爲,王會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判處死刑。鑑於其受賄犯罪存在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且部分贓款已被追繳,法院決定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該案於2026年7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王會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30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旁聽庭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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