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原纪检监察组组长王会民受贿4.36亿余元 一审被判死缓

10月27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受贿案,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待死缓考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王会民将被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5年,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主席助理、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募集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36亿余元。
法院认为,王会民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存在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且部分赃款已被追缴,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该案于2026年7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王会民当庭表示认罪悔罪,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