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男童給女教師取帶性暗示綽號 法院判家長連帶賠償5萬4970元

臺灣台中一所小學一名六年級男童今年4月上課時,疑因不滿音樂老師,在紙條上給老師取“抖奶姐”“小奶貓”等綽號。老師認爲相關言語帶有羞辱及性騷擾意味,向校方反映並提告索賠。臺中地方法院審理後,判男童及其家長鬚連帶賠償老師新臺幣5萬4970元,案件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4月7日。男童當時將寫有上述綽號的紙條傳給同學。校方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後,認定男童的行爲構成性騷擾。
男童及家長承認紙條由男童書寫,但辯稱相關用語並未直接指涉特定身體部位,男童年紀尚小,難以理解其中的性暗示,並認爲老師索賠金額過高。
法院根據校方調查報告及相關證詞認定,男童已是小學高年級學生,也曾接受性別平等教育,不應完全不理解相關用語帶有性暗示及貶抑女性的意味,因此認定其行爲構成性騷擾。
法院考量老師事後因精神痛苦前往身心科就診,醫療費用爲920元,另有代課費4050元,並酌定精神慰撫金5萬元,最終判男童及其監護人連帶賠償共5萬49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