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隐瞒男性身份与女大学生发生亲密行为 民事诉讼被判赔36.7万港元

香港一名无业男子通过女同志交友软件结识一名女大学生,期间未透露自己是男性。两人相约到酒店发生亲密行为时,女方发现对方的真实性别后立即中止并报警。男子后来虽在刑事审讯中被裁定强奸及非礼罪名不成立,但民事诉讼仍被判须赔偿女方36.7万港元,并支付利息及约2万港元诉讼费用。
综合香港01等港媒报道,女方小柔(化名)通过女同志交友软件认识男子阿凯(化名)。阿凯将个人资料设为“TB”,即外形及穿着风格较男性化的女性。由于平台主要供女性使用,加上阿凯从未纠正小柔对其性别的认知,女方一直以为对方是女性。
两人后来在香港观塘一间酒店约会,期间进行滴蜡及其他亲密接触,随后发生性行为。小柔察觉异常并追问后,才发现阿凯是男性,随即中止行为并离开现场。
阿凯在刑事审讯期间否认刻意隐瞒性别,称使用该交友软件只是为了认识女性,并解释自己未能及时回复讯息,也不知道女方不愿与男性发生性行为。法院最终裁定强奸及非礼两项罪名不成立。
不过,小柔随后提出民事索偿。审理期间,阿凯虽曾表示打算抗辩,却没有依程序提交相关文件,也未出席后续聆讯。
香港区域法院于10月23日裁定赔偿金额,包括25万港元一般损害赔偿、8万港元加重性损害赔偿及其他相关费用,合计约36.7万港元,另须支付利息及诉讼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