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近90歲老翁妻子返印尼後失聯 法院判準離婚

示意圖,源自網路
臺灣苗栗縣一名近90歲老翁,25年前迎娶一名比自己年輕30多歲的印尼籍妻子,不料妻子去年返回印尼後便失聯,並明確表示不願再回臺灣共同生活。老翁因年事已高,生活起居及身心狀況需要照顧,遂向法院申請離婚。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構成惡意遺棄,判準兩人離婚。
判決指出,老翁與印尼籍妻子小林於2001年1月結婚,婚後小林來臺與他同住。不過,小林於去年6月12日返回印尼後,便一直滯留當地,沒有返臺,並明確表示拒絕繼續履行夫妻同居及扶助義務。
老翁向法院表示,自己已近90歲,生活及身心狀況均需要配偶照顧和陪伴,妻子無正當理由離開,導致婚姻關係徹底破裂。
小林經法院合法通知後,未出庭應訊,也沒有提交書面陳述。
法官審酌出入境資料等證據後,認定小林已無維持婚姻的意願,且持續未履行同居及扶助義務,符合臺灣民法有關惡意遺棄配偶的離婚條件,因此判準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