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案件将于周四宣判

香港讯 反中乱港分子、前“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此前在“35+”串谋颠覆国家政权案中被判处4年8个月监禁,目前正在服刑。他另涉一宗《香港国安法》案件,已承认一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案件定于本周四上午9时30分在香港高等法院由法官谭耀豪宣判,预计聆讯时长约30分钟。
控罪显示,涉案时段为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黄之锋在香港伙同罗冠聪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员串谋,请求境外机构、人员对国家以及香港特区实施制裁、封锁等敌对行动。案情披露,黄之锋长期联同罗冠聪等人会晤外国官员,游说推动《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呼吁外部势力对内地和香港实施制裁、停止向港府供应装备;国安法实施之后,仍持续开展境外游说,联名要求外国停止向香港警队提供法医鉴定软件。
黄之锋自2020年11月23日起被还押,羁押时长已超2000天。依据《香港国安法》,本罪设置两级量刑:罪行重大者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一般情节,量刑区间为3年至10年监禁。本次判决结果,或将在其现有刑期基础上叠加新的监禁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