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4日,星期三

黃之鋒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案件將於週四宣判

發佈:2026-11-04 欄目:港澳臺

香港訊 反中亂港分子、前“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此前在“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中被判處4年8個月監禁,目前正在服刑。他另涉一宗《香港國安法》案件,已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定於本週四上午9時30分在香港高等法院由法官譚耀豪宣判,預計聆訊時長約30分鐘。

控罪顯示,涉案時段爲2020年7月1日至11月23日,黃之鋒在香港夥同羅冠聰及其他身份不明人員串謀,請求境外機構、人員對國家以及香港特區實施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案情披露,黃之鋒長期聯同羅冠聰等人會晤外國官員,遊說推動《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呼籲外部勢力對內地和香港實施制裁、停止向港府供應裝備;國安法實施之後,仍持續開展境外遊說,聯名要求外國停止向香港警隊提供法醫鑑定軟體。

黃之鋒自2020年11月23日起被還押,羈押時長已超2000天。依據《香港國安法》,本罪設置兩級量刑:罪行重大者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無期徒刑;一般情節,量刑區間爲3年至10年監禁。本次判決結果,或將在其現有刑期基礎上疊加新的監禁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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