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6日,星期五

印尼明確對新加坡綠色電力出口定價原則 國內需求優先

發佈:2026-11-06 欄目:東南亞

印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長兼能源下游化與轉型統籌部長巴赫利爾就向新加坡出口綠色電力作出表態,印尼並未關閉跨境售電通道,但交易價格必須遵循印尼政府定價。若雙方無法就價格達成共識,印尼將優先保障國內用電,不會爲促成出口壓低電價。能源與礦產資源部已完成出口電價初步測算。

巴赫利爾提醒印尼主權投資機構Danantara,勿受外部遊說接受低價,同時強調電力出口許可權歸屬能源與礦產資源部。他此前曾稱,印尼短期內出口電力條件尚不充分,國內數據中心、工業擴張持續消耗大量電力,本土用電需求壓力較大。

印尼與新加坡已開展多輪綠色電力合作談判,計劃依託印尼可再生能源項目向新加坡輸送低碳電力,規劃最高規模3.4吉瓦,目標在2035年前逐步投產。新加坡能源市場管理局已向相關項目發放電力進口有條件許可。

這一表態釐清了跨境綠電交易底線:出口建立在價格合意、國內電力供給充足的前提下,兼顧能源轉型合作與本土產業用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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