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

國際法院將於11月19日宣判岡比亞訴緬甸羅興亞人種族滅絕案

發佈:2026-11-07 欄目:東南亞

國際法院近日宣佈,定於海牙當地時間11月19日上午10時,就岡比亞訴緬甸涉嫌違反《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一案作出判決。該案核心爭議爲緬甸是否在若開邦羅興亞人相關事件中,未盡公約規定的防止、懲治種族滅絕義務,判決備受國際社會關注。

岡比亞在伊斯蘭合作組織支持下,於2019年11月11日提起訴訟。岡比亞並非事件直接受害國,而是以公約締約國身份提起司法追責。2020年1月23日,國際法院下達臨時措施令,要求緬甸採取必要舉措,杜絕公約禁止行爲、保護相關證據並定期提交落實報告。2022年7月22日,法院駁回緬甸的初步反對主張,確認擁有管轄權,案件得以進入實體審理。

加拿大、丹麥、法國、德國、荷蘭、英國、馬爾代夫、斯洛文尼亞、剛果(金)、比利時、愛爾蘭共11國獲准介入本案,就公約條文解釋提交意見。今年1月12日至29日,國際法院在海牙和平宮舉行實體庭審,聽取雙方法律主張與證據,庭審結束後法官進入評議階段。

本案緣起2017年8月緬甸若開邦軍事行動,大量羅興亞人逃亡孟加拉國。聯合國獨立事實調查團2019年報告稱,當年行動致使逾74萬名羅興亞人外逃,部分行爲存在構成種族滅絕的嫌疑。該案也是國際法院近年廣受關注的重大種族滅絕公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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