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将于11月19日宣判冈比亚诉缅甸罗兴亚人种族灭绝案

国际法院近日宣布,定于海牙当地时间11月19日上午10时,就冈比亚诉缅甸涉嫌违反《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一案作出判决。该案核心争议为缅甸是否在若开邦罗兴亚人相关事件中,未尽公约规定的防止、惩治种族灭绝义务,判决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冈比亚在伊斯兰合作组织支持下,于2019年11月11日提起诉讼。冈比亚并非事件直接受害国,而是以公约缔约国身份提起司法追责。2020年1月23日,国际法院下达临时措施令,要求缅甸采取必要举措,杜绝公约禁止行为、保护相关证据并定期提交落实报告。2022年7月22日,法院驳回缅甸的初步反对主张,确认拥有管辖权,案件得以进入实体审理。
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荷兰、英国、马尔代夫、斯洛文尼亚、刚果(金)、比利时、爱尔兰共11国获准介入本案,就公约条文解释提交意见。今年1月12日至29日,国际法院在海牙和平宫举行实体庭审,听取双方法律主张与证据,庭审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阶段。
本案缘起2017年8月缅甸若开邦军事行动,大量罗兴亚人逃亡孟加拉国。联合国独立事实调查团2019年报告称,当年行动致使逾74万名罗兴亚人外逃,部分行为存在构成种族灭绝的嫌疑。该案也是国际法院近年广受关注的重大种族灭绝公约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