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首宗國安案被告區錦新獲刑12年6個月

澳門首宗國安案6日宣判,被告區錦新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個月。
中央港澳辦、國務院港澳辦以“港澳平”署名發文指出,該判決充分彰顯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完備法律制度與執行機制,警示社會居安思危,持續警惕各類國安風險,築牢澳門繁榮穩定的安全屏障。
文章強調,國家安全是不可逾越的底線。區錦新長期打着所謂“民主”“自由”旗號,勾連外部勢力開展反中亂澳活動,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澳門穩定,犯罪事實清楚。本案判決有力維護法治權威,明確任何人、任何組織,不論以何種名義、依仗何種外部勢力,一旦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必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文章同時提醒,澳門社會大局總體穩定,但反中亂澳分子及外部敵對勢力並未放棄攪亂澳門的企圖,借各類報告、法案編造虛假信息,抹黑澳門法治與人權情況、歪曲“一國兩制”實踐。相關勢力在區錦新案件審理期間妄加評論、企圖干預司法,恰恰印證其與區錦新相互勾連的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