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7日,星期六

彰化少女暑假遭父亲性侵两次 法院判处父亲10年8个月徒刑

发布:2026-11-07 栏目:港澳台

台湾彰化一名未满14岁的少女,因不愿在暑假期间与父亲同住,向母亲透露自己曾遭亲生父亲性侵两次。案件经彰化地方法院审理,父亲始终否认犯行,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

判决书指出,少女父母于2023年9月离婚,育有一对龙凤胎,离婚后由母亲取得亲权,但双方约定,孩子在寒暑假期间可到父亲住处暂住。

2025年1月寒假,母亲通过LINE询问女儿是否愿意到父亲家住,女儿表示不愿前往。母亲进一步追问原因,女儿反问:“世界上有很多爸爸侵犯自己的女儿吗?”母亲这才得知女儿曾遭侵犯。

判决指出,2024年8月暑假期间,少女到父亲住处暂住。某晚,父亲趁她洗澡时将她抱住并实施性侵。少女因年幼时曾遭父亲殴打,不敢反抗。隔天,父亲又趁她熟睡时进入房间,对她强制猥亵约20分钟。

少女向母亲揭露遭遇后,母亲带她到医院检查,发现其阴道有陈旧性撕裂伤。父亲则否认犯行,辩称只是帮女儿洗头,并强调曾要求她不要脱衣服。

法院审理时,传唤与父亲同住的弟弟作证。弟弟表示,事发两天期间,曾听见浴室传出类似玩闹、又像求救的叫声。

法院认为,被告身为父亲,却对未满14岁的女儿实施强制性交及强制猥亵,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并破坏亲属关系。加上被告始终否认犯行,也未寻求女儿谅解或作出赔偿,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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