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要求礦產能源產品直接出口目的地 禁止經第三國轉口

印尼下游產業與能源轉型統籌部長兼能源與礦產資源部長巴赫利爾·拉哈達利亞在2026年礦產與煤炭大會暨展覽會上下達指示,要求印尼礦產、煤炭以及液化天然氣(LNG)等資源產品直接運往目的國,不再經由特定第三國中轉後重新出口。
巴赫利爾舉例,如果印尼礦產品出口中國,貨物應當從印尼直運中國,不能先轉運他國,再以中轉國商品名義對外出口。他批評部分印尼資源僅在第三國完成蓋章手續,就被登記爲該國出口貨物,讓中轉國家攫取稅收與貿易統計方面的收益。該規定同樣適用於液化天然氣,已要求油氣主管機構保障輸往日本、韓國的LNG直接運抵目的地。
被問及具體涉及哪些中轉國家,巴赫利爾並未點名,僅表示外界對此心知肚明。該表態正值印尼與新加坡爆發天然氣貿易爭議之後。10月29日新加坡方面澄清,本國企業開展LNG國際貿易,但貨輪大多直接從原產國駛向終點,並不實際停靠新加坡。
巴赫利爾同日透露,印尼政府正和丹納塔拉資源印尼公司協同搭建戰略性自然資源出口統一管理機制,推動本國資源商品直達海外目標市場。這套機制意在規範資源出口流程,減少中間轉口環節帶來的利益流失。後續印尼能源礦產部門將落實相關指令,監督出口航運安排。




